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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大庆考区体能测评和体检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2024-10-27 11: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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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大庆考区体能测评和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人员范围

体能测评人员范围:参加2024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招录大庆考区面试(10月26日在大庆市靓湖学校三部),且进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阶段的考生。

(二)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定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在大庆体育运动学校采取分组方式进行,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热源街292号。

集合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上午9:00。

集合地点:大庆体育运动学校重竞技馆(由大庆市体育运动学校北一门进入)。

(三)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2024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四)相关要求

1. 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笔(或面)试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单(10月27日12:00至10月28日17:00,登录http://dqgwy.daqing.gov.cn打印),按照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未抵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

2. 考生须如实填写《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声明表》(附件1),并于体能测评当日入场时,交与工作人员查验、留存。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外,纵跳摸高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外,800米或1000米跑项目只允许考生进行1次测评,不允许进行2次补测。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因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致使录用职位出现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3. 考生须自带运动装和运动鞋进入体能测评场地,严禁穿硬底皮鞋入场。考生可自备饮用水。

4. 考生在测评现场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冒名顶替、无理取闹、扰乱考务秩序、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5. 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场地,谢绝家属陪同。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不得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6. 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一次,除女性考生因怀孕可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体能测评一律视为不合格。女性孕期考生需本人于10月28日17:00之前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孕检佐证(例如超声报告、彩超报告、诊断书或历次孕检的相关佐证等)及复印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

(一)人员范围

体检人员范围:参加2024年10月29日体能测评,且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

(二)集合地点和时间

地点:大庆市公安局大会议室(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二路15号市公安局西南门);

时间: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早上6:30之前集合,分组情况与具体时间见体检通知单。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文件执行。

(四)有关要求

1.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按时抵达集合地点,逾期不到者按自愿放弃体检、录用考察及录用资格处理。

2. 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笔(或面)试准考证、体检通知单(10月30日10:00至10月31日17:00,登录http://dqgwy.daqing.gov.cn打印)、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面贴好双面胶,用于现场粘贴体检表)、签字笔(钢笔)、体检费用520元左右(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收取现金)。

考生应素颜参加体检,提交使用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应能够真实、客观反映考生本人五官特征或容貌特点,请勿对照片进行修饰或美颜处理。如因此类问题影响考生顺利参加体检,后果自负。

3. 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如发现以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在接受体检前需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 体检当天要着装轻便,便于脱换。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处于孕期中的,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X光检查。

(五)注意事项

1.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电话通知并沟通确定有关复检事宜,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失复检资格,相应招录职位将取消或缩减,不进行递补。

2. 体检合格考生,应准备好资格确认时使用的有关材料原件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招录单位将于近期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具体事宜以有关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3. 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合理安排有关行程,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组织实施体测、体检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持续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附件:1.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声明表.docx

2.体能测评缓测申请.docx

体能测评市公安局咨询电话:0459-6982099;

体检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459-6366060。

中共大庆市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