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24年鹤岗考区体能测评和体检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鹤岗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拟进入体检人员中,需加试体能测评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31日(周四) 上午8:00
地点:鹤岗市体育场旁篮球训练馆集合(天水湖东岸体育中专后身)。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因素无法进行测试,将另外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三)体能测评项目、标准
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四)体能测评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
2、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在规定范围内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再次进行补测。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3、考生须提前下载《公务员录用体能测评表》(附件1)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并签订责任书,测评表和责任书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照片及信息可以手写,也可以使用电子输入,但签字处必须为本人手写。体测当天考生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公务员录用体能测评表》参加测评,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4、考生须自备写有本人姓名的信封,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将手机装入信封上交,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体能测评场地,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如发现有私留通讯工具、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考生须穿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等)进入体能测评场地,严禁穿硬底皮鞋入场。
6、体能测评期间,禁止喧哗、打闹、吸烟。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者以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7、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否则按违纪处理。
8、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报考鹤岗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且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拟进入体检人员。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参加体能测评的,只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日(周六) 早7:00
地点:鹤岗市原农机局院内(工农区新鹤A区)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采尿、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并注意憋尿,体检前一定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饮食清淡,避免摄入含糖量高的食品饮品,避免剧烈运动,勿穿着带有金属的上装。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按要求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3、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附件2),第一、二页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并在左上角装订好,将体检日期及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照片及信息可以手写,也可以使用电子输入,但签字处必须为本人手写。
4、考生须自备写有本人姓名的信封,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将手机装入信封上交,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准私留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有私留通讯工具、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为保障考生健康,建议佩戴口罩。
7、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①普通公务员,男520元/人,女530元/人。②特警:男705元/人,女719元/人,需携带现金缴费。
咨询电话:0468-3358980
鹤岗市公务员局
202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