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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25 19:51:31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系宁波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于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职教先进单位——宁波职工业余大学和浙江省重点中专——宁波中等专业学校合并升格建立。于2005年荣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2017年入选浙江省5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2019年被评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B档)(简称“双高计划”);2022年荣获中华职教社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学校是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单位和秘书处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等)、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教师,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计划--硕士研究生》(见附件)。

(二)招聘注意事项:

1.已取得学历(学位,包括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相关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8年10月26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2.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报考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3.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参考教育部颁发的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结合用人单位的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0日。

2.报名方式:考生报名系统报名,同一公告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系统报名须知: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考生报名系统,电脑端:https://rszp.app.nbpt.edu.cn/jfV5nzjszp,系统移动端:https://rszp.app.nbpt.edu.cn(需通过手机端打开) 。报名关键步骤:1)点击(2、身份注册)进行登录账号注册,注册成功请保存账号密码,已备后续使用。2)系统登录后,点击(5、简历管理)在线填写简历,上传佐证材料,完成后提交给人事处。3)点击(6、岗位报名),选择“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点击后面报名按钮,选择应聘岗位并报名。4)点击(7、报名结果)随时查看报名结果信息。5)点击(9、消息通知),查看短信通知信息。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本次招聘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学校人事处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教师岗位,考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培训教师岗位,考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具体考试办法待资格复审前通过学校官网另行通知。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中英文课程成绩单;部分岗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必备的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知识储备等。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总分各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其中培训教师岗位面试还涉及翻译能力、口语发音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后,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6的比例进入试讲(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试讲后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50%+试讲50%”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培训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后,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试讲或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试讲的30%+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为100分。培训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考生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逾期不进行考核、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因教学工作需要,拟聘用人员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或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岗位要求的,考核结果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5.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人事处联系方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13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姜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61,86891327。

公开招聘邮箱:hr@nbpt.edu.cn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计划.xls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