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昌都市司法局昌都市财政局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洛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县司法局<关于补招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请示>的批复》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一支政治能力较强、队伍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全县各族群众的调解服务需求。经报请洛隆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一、招录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共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身份为编外聘用人员。
三、岗位职责
(一)协助洛隆县人民调解中心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承办调处司法行政部门、其他相关单位或派驻机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交办的矛盾纠纷;
(三)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引导全县公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私德;
(五)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六)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七)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中心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备正常履行人民调解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懂藏汉双语,年龄在21岁以上,36周岁以内;
5.专业要求:需取得全日制法学大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有从事司法行政及社会心理学相关方面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人员不予招聘
1.正在服刑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2.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4.现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
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五、录用
政审、笔试、面试合格人员,由昌都市洛隆县司法局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六、招聘程序
通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政审、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等招聘程序,招聘相应岗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司法行政机关考察合格后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26日及27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洛隆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并由户籍所在地开展政治审查并盖章,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籍验证报告)(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含电子版),报名资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地点:洛隆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于2024年10月30日18:00前完成。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24年10月31日在“怒江新潮微洛隆”、“法治洛隆”、“洛隆人社”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并于当日18:00前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6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此次笔试考点设在洛隆县,具体笔试地点时间:2024年11月1日,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时事政治及国家大政方针、人民调解案例分析等。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怒江新潮微洛隆”、“法治洛隆”、“洛隆人社”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四)面试(占40%)
通过笔试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如达不到招聘比例要求,以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作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待定,面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藏汉双语表达能力测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洛隆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政审证明)内容,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作出考察结论,考生需将已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政审表原件提交给洛隆县司法局。
(六)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七)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洛隆县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洛隆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七、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贴: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愿辞职的;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年度考核与矛盾纠纷调处率和调解成功率挂钩,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六)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纪违法违规情形。
八、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一)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二)洛隆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法律责任;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怒江新潮微洛隆”、“法治洛隆”、“洛隆人社”微信公众号通知,由于关注不及时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网络资源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洛隆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95-457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