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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公告

来源: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4-10-25 17:59:51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14号)和《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2025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4〕47号)要求,琼海市拟招募8名优秀退休教师到市内义务教育学校讲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和人数

琼海市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人数共8人,具体岗位详见招募岗位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面向全国进行招募,招募对象为退休的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

(二)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2.年龄在65岁(含)以下(1959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等条件,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4.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退休教师不能参加原退休单位银龄讲学计划的招募;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社会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或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讲学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进行公开招募。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10月28日-11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琼海市教育局人事室。

咨询电话:0898-62835439(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

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琼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募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招募不收取报名费用。

2.报名材料

(1)《琼海市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公开招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明确是否服从岗位调配;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退休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从业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6个月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原件)。

3.本次招募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填报不全或材料提交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募工作全过程。

(三)综合遴选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遴选。综合遴选采取“面试答辩+业绩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答辩80分,以试讲方式进行,教学业绩评分20分,综合成绩=面试答辩评分+教学业绩评分,60分合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选。

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调配。

(四)公示公布

在琼海市人民政府网平台公示拟招募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24-2025学年招募讲学教师。

(五)签订协议

市教育局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书。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时间为1学年,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市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解除银龄讲学服务协议。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有意愿者应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六)上岗任教

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五、待遇和经费保障

(一)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按月发放工作经费。

(二)政策保障

银龄讲学教师因病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保险等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琼海市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小组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琼海市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岗表.doc

附件2:琼海市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教师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