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增强区内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能力,结合区内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就业见习人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毕业后无工商及在职社保缴费);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见习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过犯罪记录的;
2.有单位参保记录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3.从事过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的;
4.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曙光街道办事处及下设三个社区。咨询电话:0457-2182404。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毕业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1)报名的就业见习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就业见习资格;(2)《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如因特殊情况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就业见习人员本人填写,由就业见习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所需岗位数量及工作职责:5个就业见习岗位,工作内容为街道及社区日常工作。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就业见习的人员每月补助标准:1750元,只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不缴纳其他保险。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就业见习工作落到实处,对就业见习招聘工作中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就业见习招聘工作各环节中,国家、省、地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加格达奇区曙光街道办事处解释。
(四)就业见习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加格达奇区曙光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