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湖北 > 房县

房县国有企业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及考察公告

来源:房县人民政府     2024-10-25 18:19:51

房县国有企业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房县国有企业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拟对入围人员进行体检、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共计7人,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2024年10月31日(周四)。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当天早上8:00准时到房县人社局(房县城关镇神农路18号)院内集合,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行体检。

(二)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体检费20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县国资局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国资局同意,可以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及现场工作人员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违者作违纪舞弊处理。

三、考察:

(一)考察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县国资局:0719-3220248;

(二)考察注意事项

1、考察工作由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各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县国资局组织实施。考生如需开具调档函请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904室)办理,联系电话:0719-3223722。参加考察的考生需提供资料: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本人自传(1500字左右)、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它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四、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可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电话:0719-3220248。

附件:《房县国有企业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

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房县国有企业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