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贵港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承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等。现因工作需要急需招募见习人员4名。
一、招募人数及岗位要求
二、招募条件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二)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三)身体健康,形象端正,服从工作安排,能独立开展工作,同时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能够熟练掌握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的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带查询期限内的二维码),如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一并提供(请扫描或拍照发至报名电子邮箱,面试时带原件核验);
2、填写《贵港市就业见习申请表》;
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
(三)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将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gjjglzx@163.com,材料名称统一以“所报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形式标注。(联系电话:0775—4555165)
(四)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北延段43号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咨询电话:13737586182,0775—4555165。
四、招募程序
(一)面试。经审核后,对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次序确定见习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法另行通知。
(二)签订协议书。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协议书》及相关岗位协议。
五、见习期限及待遇
(一)见习期限:11个月。
(二)见习待遇:政府补贴1500元/月;见习单位生活补助700元/月,并购买不低于15元/月人身意外伤害险。
六、其他
见习人员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到所在部门上岗见习,见习期满后,我中心将结合见习人员考勤、见习期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转为中心编外人员。
附件:贵港市就业见习申请表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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