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公安局2024年第3季度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关于补充录用辅警的有关精神,拟面向补录辅警储备人才统一进行补充录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计划 在辅警用人额度内,在原设职位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警力需求,临沂市公安局2024年第3季度计划补充录用辅警22名,其中: 1.指挥中心,文职-行政助理A,男性,补录1名; 2.指挥中心,文职-行政助理B,女性,补录1名; 3.指挥中心,文职-行政助理C,女性,补录1名; 4.留置看护支队,勤务-专项勤务A,女性,补录8名; 5.留置看护支队,勤务-专项勤务B,男性,补录4名; 6.留置看护支队,勤务-专项勤务C,男性,补录7名。 二、补录资格条件 补录人员资格条件为未入围2024年第3季度招录体检,面试成绩合格,已经列入补充录用储备人才的考生。 三、补录程序 本次补录采取征求意见、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签订合同。 (一)征求意见 于2024年10月24日前,分职位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名,经征求后备人才补录意见后,确定入围体检名单。 (二)体检、政治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补录体检、政治考核人员。入围补录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具体事宜,在临沂市公安局官网公示公告适时发布。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原简章明确的标准执行。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补录资格。 (三)公示、录用 根据补录考生的体检、政治考核等情况,提出拟补充录用辅警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适时组织岗前培训,入职一个月内,组织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临沂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102625 临沂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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