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人民医院建于1947年,是抚远市及周边地区规模最大、设施最齐全的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全市的医疗卫生中心、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各类传染病收治的定点医院。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适应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三、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卫生事业。
3、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根据岗位需求提供相应证书。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药物过敏史,服从医院安排,能够坚持临床一线工作。
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患有传染类疾病和精神类疾病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各级别职称证、执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籍)认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现场报名。
2、材料审核: 医院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程,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3、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及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有技能操作考试的专业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技能操作成绩占30%。
②.无技能操作考试的专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面试:面试考核从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仪表形象、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
五、聘用及薪资待遇
考试合格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给与相应生活补助,试用期满后,能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方可聘用,聘用后享受医院聘用职工同工同酬工资待遇。
六、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抚远市人民医院七楼人事科(抚远市正阳路323号)
咨询电话:0454-2126296 郭老师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