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来源:麦积人社 2024-10-23 16:46:42
按照天水市人社局、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人社发〔2023〕7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麦积区人社局根据各有关单位的用工实际,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麦积区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40名。详见《天水市麦积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3.麦积区户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①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②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③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④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⑤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以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⑥失地农民。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农民。10月23日-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如下全部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原件;⑤《天水市麦积区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附件3)原件;⑥聘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必须为本人,严禁由他人顶替。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承担相关后果。用人单位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主管部门复审。对符合条件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统一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对有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1.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和“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管理。2.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3.公益性岗位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4.公益性岗位人员录入全省“大就业和劳动关系信息系统”管理。
附件:1.天水市麦积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
2.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天水市麦积区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2024年10月23日
表一1天水市麦积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2).docx
表二2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x
表三3天水市麦积区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