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补充录用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如有疑义,请与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24-31912269
序号 | 姓名 | 原工作单位 |
遴选岗位 |
考察情况 |
1 |
唐宏 |
沈阳市和平区蓝天幼儿园 |
综合保障部工作人员 |
考察合格,予以公示 |
2 | 黄崇航 |
沈阳市和平区沈水湾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保障中心 |
大数据监督部工作人员 |
考察合格,予以公示 |
3 | 李晓楠 |
沈阳市和平区大健康产业发展中心 |
大数据监督部工作人员 |
考察合格,予以公示 |
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工作专班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