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丹人社发〔2011〕92号)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丹人社发〔2013〕83号),为做好事业单位三级岗位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报卷时间
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丹人社发〔2013〕8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推荐人选,上报材料。
二、报卷要求
(一)申报人员携带加盖公章的空岗证明、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报告至市人社局509室(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进行报卷;
(二)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申报表》《丹东市申报专业技术( )级岗位聘用人员一览表》。
(三)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资格证、聘任证原件;聘任四级岗位后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原件,同时提供论文论著在核心期刊或学术期刊发表的检索页;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聘任四级的聘用审核表及工资表);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范围、条件、程序及人员数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丹人社发〔2013〕83号)规定执行,资历和空岗计算时间截止到12月底。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工作,严格政策,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相应责任,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事业单位三级岗位。
(三)严把组织申报。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
(四)报评人单位对报评人员在单位内部公示的原件。公示内容应包括:报评人学历专业,本技术岗位资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未有异议的,由单位审核人在公示单下方手写“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签名、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名。公示件原件单独提交,由市人社局留存。
(五)各单位需按规定程序报卷,报卷人数小于等于空岗数,并提供单位出具的三级岗空岗数证明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锡霖电话:3192706
附件: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