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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城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修水县人民政府     2024-10-22 15:03:41

修水县城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系县属国有企业。根据公司运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表

序号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

备注

1

修水县城发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员

1

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化学分析、化学工程与技术等化学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关化学分析检验经验者优先。

男女不限

2

修水县城发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员

1

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类专业,要求熟练掌握excel、word等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检测员证书,有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经验者优先。

3

修水县城发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数据处理及报告打印员

1

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类专业,要求熟练掌握excel、word等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检测员证书,有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

2.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国家承认的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学历为准)。

4.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修水县户籍。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4.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村霸”等人员的;

5.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6.受党纪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8.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9.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或道德品行低劣、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10.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10月28日,地点为修水县城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3楼308办公室(山谷大道606号检测大楼),咨询电话15570230303。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本人报名或者线上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2024年修水县城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学信网上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为确保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知晓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准确并保持通信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联系邮箱:2277365154@qq.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招聘考试

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根据报名人数安排考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等。

2.面试。所有笔试对象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计算个人总成绩,并进行公布。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后进行,由公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在考察中,要对拟聘任人员报考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同时参照“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若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有空额不予替补。

(六)公示

在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报修水县城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招聘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5天。

(七)聘用及待遇

正式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后工资待遇参照现有同等职位待遇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修水县城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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