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津市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0月22日上午8:30-11:30
二、资格复审地点: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办公室)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办理人事代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应聘介绍信)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
(二)资格复审所提供的复印件各类证明统一使用A4。
(三)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所提供材料中涉及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岗位及职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等信息必须一致。初审存在错误的,以复审为准。
中共河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