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纳雍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纳人社通〔2022〕269号)文件精神,经报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45周岁以下失业人员(含45周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6.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二)招聘条件
1.勤杂人员1名,男性,要求初中文化程度,县城区居住,拥有C1驾驶证(实习证除外),有三年以上驾龄且无驾驶重大事故,身体健康,遵纪守法。退伍军人优先。
2.保洁人员1名,女性,服从管理,勤劳肯干,具备从事该岗位的基本身体条件,遵纪守法,县城区居住,居住地距离县委党校较近的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2.服刑期间的各类人员;
3.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各类人员。
4.身体条件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
5.各类在校生或实习期间未毕业的各类大中专在校生;
6.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县委党校政务公开栏和纳雍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县委党校2204办公室(联系方式:陈老师13628571147)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
1.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后再办理。办理咨询电话: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刘玉松 0857-3525909)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后、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认定咨询电话: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王红0857-3525909);
6.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脱贫户、退伍军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上午9点;
2.面试地点:县委党校1201教室。
(四)聘前公示
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有问题的招聘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四、薪酬待遇
(一)考核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补贴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部分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五、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后岗位补贴时间最长不超3年,并签订补贴期限不超3年承诺书。聘用期满后,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公示、聘用审批等相关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顺延递补。
应聘人员如因个人通信等原因未接到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中共纳雍县委党校商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中共纳雍县委党校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