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残疾人联合会因工作需要,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桂洋残疾人联络员岗位1名。具体岗位要求及津贴情况请下载文件查看。
永春县残联关于政府购买桂洋镇残疾人联络员岗位的公告.docx
永春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21日
永春县残联关于政府购买
桂洋镇残疾人联络员岗位的公告
永春县残疾人联合会因工作需要,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桂洋镇残疾人联络员岗位1名。具体如下:
一、岗位名称与数量
桂洋镇残疾人联络员1名。
二、岗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公道正派,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具有永春县桂洋镇常住户口、身体状况稳定,思维反应敏捷,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45周岁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凭。
4.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残疾人系列法律法规和扶残助残政策,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引领残疾人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实现融合发展。
2.在乡镇残联理事长的直接领导下,承办辖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服务、维权就业、扶贫救助、教育培训、宣传文体、公益慈善等相关业务,自觉接受上级残联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3.密切联系残疾人,精准掌握基本情况,听取残疾人意见,及时反映残疾人需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严格遵守所在乡镇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级残联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和举办的业务培训、座谈交流,主动汇报工作情况,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5.协助乡镇残联理事长,负责村(社区)残协和残疾人联络员的日常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月岗位津贴1710元,月绩效考评奖金100元。
五、购买方式
乡镇残疾人联络员岗位由县残联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残联关于印发〈泉州市乡镇(街道)残疾人联络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残〔2017〕29号)和《永春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永委办[2011]52号)精神,采取公开购买信息、笔试、面试、考核、择优录用、公示购买结果等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残疾人业务工作及电脑操作、辅具适配等内容。拟聘用人员与县残联和乡镇共同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聘期3年,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刚聘用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永春县残联307室(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236号3楼)。
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下午17时。
4.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户口簿及学历证书,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同时填写《永春县残联购买乡镇残疾人联络员岗位报名表》(详见附件)。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考试后,聘用时需提供县级综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咨询电话:0595-23883506
联系人:廖女士
附件:《永春县残联购买乡镇残疾人联络员岗位报名表》
永春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