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网格化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三)人岗适应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海城街道办下辖9个城市社区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29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网格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海原县老城区街道办(海城街道办)户籍(202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6年9月30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热爱社区事业,具有从事社区工作的基本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沟通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服务意识,能够履行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职责;
6.退役军人、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持有“零彩礼”光荣证书的男女双方或女方直系家庭成员,可放宽到具有海原县户籍、高中(中专)学历、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网格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6.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7.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联审、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海原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2024年海原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公告》。
(二)公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不收任何费用。
2.报名地点: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泰丰大厦三楼),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18095525570。
3.报名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3)毕业证书;(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5)《2024年海原县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招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6)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零彩礼”家庭提供光荣证;(7)相关报名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
4.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对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笔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一般为1:3。报考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招聘名额。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事宜由海原县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于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证件、资料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笔试及加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笔试前两天另行通知。应聘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一)笔试内容。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全程监督。本次招聘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区市县党委全会精神、海原县情、城市社区建设基本知识、社会工作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
有以下情形的按相应标准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加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并提供近5年(2019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内的相关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加4分;受到地级市党委、政府或区直部门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或市直部门表彰奖励的加2分(上述奖项均不分一、二、三等级,不同级别颁发同一奖项,以最高级别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
2.退役军人有三等功的加3分,有二等功的加4分,有一等功的加5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4.持有“零彩礼”证书的男方或女方加3分,女方直系家庭成员的加1分。
(三)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笔试最低分数线和成绩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公示),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由海原县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面试当天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按照招录职位数与拟聘用人员数1:2的比例,由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并列成绩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处理民间纠纷和应变突发事件能力等内容。
(三)面试时长和分值。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表彰奖励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海原县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经海原县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加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八、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联审人选。拟资格联审最后一名并列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联审人选;如笔试成绩(含加分)也相同,则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由县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牵头,参照自治区《村(社区)“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办法》开展联审,组织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政法委,县信访局、市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单位)联合对进入资格联审人员进行任职资格联审。根据《宁夏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办法》(宁民规发〔2021〕3号),对进入资格联审且联审合格未被录用人员,纳入县级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缺额补录人才储备库,储备库人员资格一年内有效。
九、体检
资格联审合格的应聘者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体检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海原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资格联审、体检结果,由海原县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递补情形:
1.在资格联审、体检、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资格联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在联审、体检、公示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海城街道办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并明确试用期。同时,负责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的学习培训、绩效考核、人事档案、报酬发放等统筹管理工作,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关系。正式聘用后每年对现实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
十三、薪酬待遇和工作地点
1.薪酬待遇:3500元/月(含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
2.工作地点:海城街道办下辖9个城市社区。
十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海原县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委社会工作部。待本次网格员招聘工作结束后,此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关于招聘工作的相关公告公示等事项均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招聘工作中的委托服务费等据实由县财政保障。
(四)未尽事宜由海原县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县委社会工作部0955-4012034
海城街道办0955-4013461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0955-4015310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海原县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