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工作,现将病退鉴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机关(含参公)工勤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5年,可申报退休鉴定。(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5年,可申报退职鉴定。(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提交申请时间
病退申请受理时间为: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四、提交申请地点
1、市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各县(市、区)单位: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3288380;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369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