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商洛市检察机关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17日至2004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备速记、计算机操作及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在处理期间的;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间的;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7. 现为陕西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已确定职务等级(档次)的在岗聘用制书记员;
8.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关于任职回避情形的;
9.具有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公共招聘网”,报名系统网址:(http://xajc.pzhl.net/index.php)。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考生须使用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名并参加考试。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考试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报名,程序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
1.考生应在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1日18:00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要求:像素不低于220×300,jpg格式,大小在30kb以内,红底、蓝底或白底,照片须清晰,禁止使用有景物背景或缩放的照片以及P图、抠图、涂画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均不予受理)。另需在附件处上传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学历须同时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学历须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考要求中所涉及资料。
2.考生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
3.考生提交确定报名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前,须仔细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扫描件,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错误或照片模糊、变形等个人原因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
(二)资格审查及结果查询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8:00。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指定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报名结束后,考生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得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24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3日18:00进行网上缴费。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两科目共缴费100元/人。缴费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予退还。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本次招聘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陕西公共招聘网”公布。报考职位被核销的考生报名费予以退还。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经报名完成的考生可从2024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6日9:00通过指定平台进入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且内容完整)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岗位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必备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文化知识、基础写作能力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程序。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点设在西安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考试,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现场播放录音资料,考生同步计算机输入,考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计算机中文文字输入技能的熟练程度,即速度及准确率。岗位技能测试设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8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程序。
岗位技能测试使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耳机,预装有极点五笔、万能五笔、微软全拼、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并使用其他键盘或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
岗位技能测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星期六)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预计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考生可通过“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陕西公共招聘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职位的,以笔试、岗位技能测试两科成绩,按照两科所占总分比例核算后的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对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职位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资格复审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②《准考证》(两科目);
③本人户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④学历学位证书;
⑤相应的学历验证报告材料(需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留学回国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⑦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证件和材料审核原件,经审查合格后提交复印件1份。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合格、不真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等形成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递补,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期间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后,通过“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详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75分的,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五)总成绩计算及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1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各项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顺延小数位仍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笔试、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于面试合格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按照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于面试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考生成绩不低于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考察
1.考生体检工作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能超过六个月。
2.体检结束后,用人检察院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3.因考生自行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人员缺额递补
参加面试且分数达到合格线以上的未录用人员为待递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商洛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缺额时由用人检察院决定,在下一次开展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前,可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可补充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与待递补人员均在“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2.聘用人员正式确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向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系在职人员的,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
八、管理与薪酬
聘用人员管理使用及薪酬按照《陕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陕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信息将在“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陕西公共招聘网”公布。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相关招聘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将及时通过网站发布公告。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公告,关注信息发布网站,因本人未及时查看,导致的相应后果自行承担。
2.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邮箱及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3.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4.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考察、公示、试用期等环节,考生在上述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或相关参考资料,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或咨询,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6.考生需要咨询报考政策相关问题的,可拨打电话0914-2315009进行咨询;考生需要咨询报名系统相关问题的,可拨打电话029-83230798进行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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