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24〕92号)要求,推动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开展2024年全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村卫生室。按照公布的全市村卫生室大学生专项计划岗位需求计划,招聘对象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需要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1.应聘人员到拟招聘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也可通过本公告中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电话报名。
3.应聘人员还可以在省内、外各高等院校举办的供需招聘见面会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填报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24年10月31日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为1人的,可以免除考试。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的,需要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综合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犯罪记录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注册。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注册程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相关乡镇卫生院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办理聘用手续。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复核汇总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各县(市)区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招聘工作。
四、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一式4份),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
(二)具体待遇包括:支持县级相关部门从乡镇卫生院编制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加强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加大大学生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确保上岗后3年(含)内完成一轮培训。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为其考取执业资格创造条件;大学生乡村医生按照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根据当地实际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五、政策咨询电话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方式(见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