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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公告

来源: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10-16 10:54:02

来源: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16 10:04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技术检查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专职技术检查员是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技术检查员5名(非煤矿山类1名、危险化学品类1名、机械类1名、电气类1名、防灾减灾救灾类1名),具体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24年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组织管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备以下四种条件之一:

1.具有安全类、采矿工程类、化工技术类、地质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林业类相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历;

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20年、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含退休人员),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通过考核的方式聘用为专职技术检查员。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取得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视需要适当放宽。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十八周岁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在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有严重个人失信行为记录的;

6.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技术检查员工作的情形。

四、工作职责

专职技术检查员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履行以下行政执法职责:

1、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3、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4、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5、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专职技术检查员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时,应当重点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并在有关调查取证中提供专业性的意见。专职技术检查员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授权,可以在有关现场执法检查、复查的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名。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2024年10月16日9时至2024年10月26日18时。报考人员填写《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报名表》,将填好的表格与报名所需要的资料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发送至电子邮箱sysfgk@163.com。

报考所需材料:《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报名表》(请下载填写后提交word电子稿及含有本人手写签名和免冠近期彩照的扫描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电子版);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历年社保缴纳记录和从业经历证明<附件3>);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留学人员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提供材料均为PDF格式。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报名后,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由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将以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参加笔试。2024年10月28日18时前未接到通知的为未通过审核。

(二)笔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重点考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以及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以下证明材料: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记录、从业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近照1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为送审,代送审者除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附件4)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相关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方参加。入围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放弃面试资格的,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法进行。

因考核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考察程序。递补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选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情况造成本岗位空缺,及本次招聘的人员在一年内离职造成本岗位空缺的,经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可按前款方式依次递补,并经体检、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专职技术检查员为劳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根据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应急〔2021〕93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专业水平、技术职称、检查任务量等因素,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为专职技术检查员的薪酬按月支付,每月5000元(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或退休人员商业保险),并在《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专职技术检查员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聘期每月拟定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后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书(合同聘用制,聘用时间为1年)。薪酬待遇实行绩效考核薪酬制度,即薪酬总额由固定和绩效部分组成,固定部分(总额的70%)按月发放,绩效部分(总额的30%)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每季度发放一次。个人相关税费由市应急管理局代为扣缴。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考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四)本次招聘全过程接受中共双鸭山市纪委双鸭山市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监督。

(五)本公告由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 0469-8866028

附件1:2023年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年公开招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报名表

附件3:从业经历证明

附件4:委托书

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