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第十三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
原《大亚湾开发区2024年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人员公告》中:5.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笔试成绩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
此加分事项作废,特此补充公告。
大亚湾开发区2024年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4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