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由屏南县人民政府授权屏南县国有资产运营与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履行出资成立的地方国有企业,注册资金1200万元,主要业务范围涵盖了水力发电、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建筑施工总承包、承装承修电力设施施工、城区供水水源供应、林业调查设计、园林绿化等业务。因工作需要,经屏南县国有资产运营与财政综合服务中心研究同意,屏南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正式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证明)。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9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的岗位,按此计算方法类推。
4.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5.本次公开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6.岗位所需证书取得截止2024年10月16日(含16日)。其中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除学历、学位证外,报考人员在2024年10月16日(含16日)前通过考试但未取得相关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通过考试的结论,可视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条件,但此类对象须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行文批复并聘用。计划表中规定的证书含所列以上各类证书。
7.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的岗位。
8.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二、岗位具体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2人)
1.性别:男,年龄45周岁及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土建类,水利类;
3.同时持有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面向地区:福建省;
5.工作地点:屏南县,最低服务5年。
三、应聘须知
(一)招聘流程: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入职考察、体检→聘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屏南县翠屏南路232号二楼(屏南县人力资源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报名。
3.联系电话:13385064332 0593-3339016;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近期1寸白底证件照3张;
(2)个人征信报告(5日内查询);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各一份;
*提交报名材料前请提前电话联系相关联系人。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6.资格审查。由屏南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及招聘岗位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考流程始终,招考过程中一经发现候选人不符合资格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主考单位有权要求候选人提供补充证明或者取消录用资格。
7.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诚信报考;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自行判断错误或提供信息不实,后果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虚假身份进行报名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笔试岗位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实际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开考。资格审查合格后向本人发出笔试通知。未获通知者,应聘材料恕不退还,请勿自行来访。
(四)面试
1.根据笔试得分情况,从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成绩按照0分计算,并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2.综合得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弃权。
(五)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屏南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生职记(微信公众号)、全景屏南(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实行试用期考核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薪资按录用单位正式员工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录用。
四、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弃权。
2.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大于等于60分者,可直接考核引进。
3.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进入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未被聘用的,材料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