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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平邑县白彦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毓秀白彦     2024-10-16 10:47:51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和《平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平人社发〔2024〕11号)及省、市、县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等文件要求,确定在白彦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平邑县白彦镇户籍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具有劳动能力)、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困难家庭的“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上岗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四)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违法犯罪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二)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四)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等)和已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五)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10月14日 - 10月16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根据报名类别提供相应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离婚证或协议、医学出生证明、丧偶证明等),到所属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平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由所属村(社区)统一上报。

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在村(社区)民主评议通过后,上报白彦镇进行研究。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白彦镇审核,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等进行审查。对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备案。公示期满后,白彦镇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五)协议签订。人员上岗前,村(社区)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

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上岗培训。白彦镇组织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资金重新分配问题。

(二)监督管理。白彦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公益岗人员的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本公告由平邑县白彦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4071007

平邑县白彦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