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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北京路发布     2024-10-16 10:54: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日照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日照经开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招聘涉及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共计90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北京路街道45个岗位,奎山街道45个岗位。具体招聘计划、要求及薪酬待遇等详见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公告(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3.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7.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人员;8.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9.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10.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注:以上1-8类人员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2.农村低收入人口;3.农村残疾人;4.农村大龄人员(45—70周岁,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各村居结合实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三)有关说明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后,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

(三)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安置范围: 1.已享受社保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的社保补贴合并计算);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企业在职职工或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4.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残疾人; 5.担任企业法人、股东(出资人)、董事、监事、理事、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其他职务的;6.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享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居干部;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本次招聘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北京路街道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附件2:2024年奎山街道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日照经开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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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4年北京路街道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1).docx

附件2:2024年奎山街道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