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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公安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桑植公安     2024-10-16 16:09:51

为解决困难人员就业,维护社会治安,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桑植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对象为公益性岗位治安协管员,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质及工作需要,只针对符合公益性岗位情形群体。坚持公开择优、考核、考察相结合的原则。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采取笔试的方式确定入围人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0人(男性18人,女性2人),主要从事社会治安协管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毕业一年以上,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并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城镇户口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并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城镇户口的退役军人且失业一年以上的;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15日—200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退役军人年龄放宽到35岁以下(1989年10月15日至2006年10月15日)、学历高中以上学历。

3.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经济债务纠纷,无吸毒史,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桑植县公安局公益性岗位治安协管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调剂。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

5.有过吸毒史的人员;

6.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人员;

7.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亲属中是否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人员;

8.家属三代以内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9.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1.公告。通过桑植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 “桑植公安”对外发布,向社会公告。

2.报名。报名者持身份证、户口本(城镇地区户口)、学历证、就业创业证、本人近期3张免冠照片到桑植县公安局政治办(406室、电话:6256014)填写报名表。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按照录取人数的1:1.5进入下一轮。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人选。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理解能力、应变处置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精准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成绩高底排名,1:1比例入围体检。

6.体检。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入围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可递补。

7.政治审查。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

8.聘用。对符合条件的,聘用为桑植县公安局公益性岗位,与其签署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协议书(协议一式三份: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人各执一份),安排15日试岗期,试岗合格后正式上岗,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招聘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3日。

2.根据报名情况,其他时间随时通知。

六、待遇

享受桑植县公益性岗位待遇(工资+五险),另加其他补贴。

七、服务年限

三年,从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起算,不超过三年,协议为一年一签。

八、录用后管理

录用人员将按照《桑植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和考核,对于表现优秀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表现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桑植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九、组织实施

本次招录由桑植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招录政策和公告内容由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桑植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桑植县公安局政治办

联系电话:6256014

联系人:张涛 15074472818

桑植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