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社会工作事务中心是县委社会工作部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洞口县委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县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共计划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见《2024年洞口县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选调范围
洞口县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工作,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及口头表达能力,品行端正,勤恳敬业,廉洁自律。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2021年、2022年、2023年,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工作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任职、新晋升职级的应任现职务、职级满1年。
5.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职位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影响期满影响使用的。
4.尚在试用期内,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有问题或存疑的。
6.与洞口县委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10月31日,现任职级职称以报名时的等级为准。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洞口县政府门户网、洞口党建网等相关媒体平台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现场报名地点:洞口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商务局三楼304),联系电话:0739-7221898,15869895617 联系人:向轶相。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好《洞口县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正反两面打印2份,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打印“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个人社会信用记录1份(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除证件的原件外,其余资料不退还)。
③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④本人征信报告。
⑤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5.报名时需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对违反诚信报名规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证件等获取报名资格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报名需报考者亲自到场,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不能委托他人。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工作专班对已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报名、面试、考察等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考试
此次选调只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特殊情况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工作专班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数,并予以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洞口县政府门户网、洞口党建网上进行公示。
(五)实地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考察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实地考察人员(同分优先处理办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职称等层次较高者优先;若再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选调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县委社会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有报考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社会信用记录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考察对象在实地考察前须提供近7天内毛发检测结果,未能提供的视为本人放弃选调资格。选调考察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集体研究
考察合格后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选调人员。
(七)试用调入
根据面试、考察、集体研究等情况,对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安排试用岗位,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者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
2.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保持通讯畅通。报考者须在整个选调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报名电话无法联系者,由报考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有关政策解释和未尽事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公开选调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洞口县委社会工作部
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