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效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奉节人社发〔2024〕1 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辖区内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数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岗位
(一)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1. 招聘对象范围:登记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已脱贫人口人员、复员退伍军人、4050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
2. 招聘岗位:社会保险协理2名。
(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1. 招聘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即《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239号)文件中规定的十类人员,具体包括:
①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3个月以上;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③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④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⑤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⑥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⑦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⑧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⑨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⑩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招聘岗位:公共环境卫生保洁3名。
三、招聘要求
(一)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 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特别是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1、2级(或相当于)的残疾人员;2. 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创业人员,包括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自主创业(就业)等人员;3. 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等;4. 公益性岗位工作由其他人顶替的人员;5. 已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6.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7. 从事公益性岗位已满3年或者5年的人员;8. 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9. 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人员;10. 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二)年龄要求:
男性:16周岁以上59岁以内;女性:16周岁以上49岁以内(限全日制岗位),16周岁以上54周岁以内(限非全日制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二)自愿从事村(社区)乡村公共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需要。
五、岗位职责
(一)非全日制岗位:负责村(社区)不少于3公里的公路清洁、保养与维护工作,保持路面及两侧无垃圾、杂草、杂物,确保路面畅通整洁。负责规定片区内的地面清洁,四周无散落垃圾,无垃圾堆放,房前屋后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枯树枝树叶,保持整洁。
(二)全日制岗位:完成红土乡政府各相关科室交办的各项日常业务工作。
六、薪酬待遇
(一)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月计酬(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即:2000元/月),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岗位人员。按小时计酬(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即:20元/小时),每个岗位每周用工工时累计不超过24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42小时。(以达标工时计算)
七、申请时间和方式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有意向者持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10月24日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然后由各村(社区)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后,汇总上报乡社保所进行人员资格复审,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持身份证原件及毕业证书在2024年10月24日前向乡社保所曾老师处报名。
八、公示聘用
红土乡人民政府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招聘人员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不低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咨询电话
红土乡社保所:023-56655007
特此公告
奉节县红土乡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