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单位对2024年长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2-6025574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拟处理意见
序号 |
准考证号 |
科目 |
违纪违规行为 |
拟处理意见 |
1 |
005040202720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
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抄袭他人并继续答题 |
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此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