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改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门卫、保洁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门卫1名(限男性),保洁员1名(限女性)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99年1月31日至1979年1月31日之间出生);
(3)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体态端正,无文身;
(5)热爱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前科;
(6)门卫应聘人员优先考虑退役军人;
(7)其他的规定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吸毒史或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非法出入境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此项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上午10:30-13:00,下午16:30-18:30)
(2)地点:改则县人民检察院技侦楼205办公室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按要求现场填写报名表一份。
(2)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学历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至改则县人民检察院技侦楼205办公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根据报考审核情况,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自行前往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至改则县人民检察院技侦楼205办公室。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面议。
(六)招聘审批及管理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改则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管理。
(1)招聘门卫、保洁员属于编外人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聘用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3)新聘用门卫、保洁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由改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考核通过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咨询电话:旦增平措 19889173332
平措多吉19389076677
改则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