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林场人员队伍建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经县政府同意,按照《镇原县国有林场临时聘用制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护林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国有林场临时聘用制护林员7名。
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按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均安排在基层林场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镇原县籍户口;
(二)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10月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0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坚守林区,适应森林管护野外工作环境,热爱巡山护林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三)中专及以上学历,林草相关专业,成绩并列时有林草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四)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五)服从国有林场管理;
(六)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人员;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人员。
三、选聘流程
临时聘用护林员的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人选确定、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镇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镇原发布等平台公开发布临时聘用制护林员公告;
(二)报名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镇原县林业水利综合服务楼7楼007办公室现场集中报名;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镇原县国有林场临时聘用制护林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签名);
(3)近期免冠2寸彩照5张(背面注明姓名);
(4)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逾期未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护林员资格审查组,严格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笔试测试。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现场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公开测试
公开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以时政、县情、森林资源管护等基础知识为主,考点设在镇原县,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参加笔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考试。笔试成绩通过镇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镇原发布统一公布。
原则上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试人数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时,报考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测评,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形态举止、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应急处理方面的心理素质及能力表现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测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如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确定。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确定。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在招聘人数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在镇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镇原发布公布。
(五)考察政审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政审人员,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若考察政审不合格,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一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考察政审合格情况,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拟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纳入初步人选名单。体检和复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体检时须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七)人选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政审、体检情况,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镇原县人民政府网站、镇原发布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和主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经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集体研究通过。
(九)签订合同
聘用人选确定后,由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试用期满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签订合同期限1年;如若工作需要继续聘用,根据考核情况,每年一续签。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今后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庆阳市子午岭国有林场专职聘用制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临时聘用制护林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林草局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①严重违反国有林场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国有林场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临时聘用制护林员的薪酬结构、薪酬标准等,由县林草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共同制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临聘护林员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构成。
(一)本次招聘人员薪酬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所需费用列入本单位予以保障。
(二)基本工资是指临聘聘用制护林员按统一标准发放的工资,标准为2500元,其中基本工资22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
(三)工龄工资是指按被聘用为临聘护林员的工作年数计算的工资,以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为准,工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发放。曾在其他单位聘用上岗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为护林员的工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同时要密切关注公告发布网站聘用工作信息。对因通信不畅或未关注聘用工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五)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0934-7121389
监督电话:镇原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934-7126159
(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护林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