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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谭格庄镇关于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024年度)

来源:莱阳市人民政府     2024-10-10 10:47:41

为进一步加强莱阳市谭格庄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乡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根据《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烟人社规〔2024〕2号)、《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烟人社字〔2024〕37号)文件精神,结合莱阳市谭格庄镇实际情况,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4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招聘人员范围:从户籍所在行政村常住居民中产生。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群体。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一)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二)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三)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四)农村大龄人员,是指身份证年龄45-65周岁人员,含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六)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七)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岗位类别、工作内容、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岗位类别需服从调剂。

二、招聘条件

(一)维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品行良好。(二)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或劳动能力。(四)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应聘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具有吸毒史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五)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乡村公益性岗位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市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截止至2024年9月24日16:00。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居住地村委会报名。

3、报名方式:报名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方式,并填写《莱阳市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2),注:每人只限报一个单位。公职人员(含社区、村干部)家属报名需填写《莱阳市公职人员(社区、村干部)家属参加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3)。

4、报名所需材料:

(1)享受脱贫政策人口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低收入政策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大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公益性岗位招用单位认为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地点:谭格庄镇劳保所,审核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26日11:30,联系电话0535-2732531。

(二)民主评议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村委会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且公式无异议的人员。

3.由村委会通过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等形式,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劳动能力、年龄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推荐人员。

(三)审核公示

推荐人员确定后由村委会报莱阳市谭格庄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在村委会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四)聘用管理

村庄统一组织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并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就业协议,办理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手续后方可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享受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标准的意外伤害保险,签订劳务就业协议的期限不低于1年。

四、待遇期限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莱阳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绩效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

五、动态岗位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烟人社规〔2024〕2号)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和《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莱阳市谭格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莱阳市谭格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