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醴陵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和集合时间、地点
(一)体检对象:
见附件,请考生认真关注体检分组及集合地点。
(二)集合时间:
2024年10月13日(星期日)上午7:20,请考生及时赶到集合点,7:50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集合地点:
醴陵市人社局二楼大厅(醴陵市解放路东段劳动大厦)
二、提供的证件资料(缺一不可):
(一)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电子身份证等一律无效,如身份证遗失,可提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或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三)准考证原件(若遗失的,可于2024年10月12日12:00前到醴陵市人社局七楼703室补办);
温馨提示:以上证件资料请考生按要求提前准备、妥善保管,如有遗漏,将不准进入集合点,体检不另行电话及书面通知。请考生认真阅知体检通知有关内容,凡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对象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好,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空腹不要吃早餐(禁食8至12小时),孕妇及女性月经期者请事先告知体检医生。
(二)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出发前,体检对象手机将集中保管。体检对象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家长、亲属或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不得与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单独接触,否则,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项目。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分别向体检医院、吸毒史检测机构缴纳。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1-23240958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