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文件精神,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漳州市青年见习计划暂行实施办法》(漳人社〔2019〕109号),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6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及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2.具有芗城区户籍;
3.身体健康,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4.具备招募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注: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已享受过见习补贴的人员不纳入见习对象。)
二、招募见习岗位
1.漳州市芗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心,行政辅助3名,财务、工程相关专业。
2.漳州市芗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心,财务助理3名,财务相关专业。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下午17:30时截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见习人员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xcq.czj.zz@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申请见习+姓名”,文件夹以姓名命名。
报名资料:①《漳州市芗城区青年见习申请表》(见附件);②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及个人页);③社保查询页面截图(闽政通app,需实名认证方可查询);④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名咨询电话:
1.漳州市芗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心,联系电话:0596-2661872,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6号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8楼。
(三)资格审核
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四)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
见习单位根据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进行面谈。通知面谈对象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谈的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资料要求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自行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保险期需涵盖见习期)。
四、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不低于3个月。见习待遇按芗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给予补贴(含人身意外险)。见习期间,见习人员食宿自理。
五、其他
见习人员管理按照《漳州市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及本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漳州市芗城区青年见习申请表
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