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我县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依组办〔2016〕3号)有关规定,决定拟聘方自守等29名为我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在公示期限内,若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向县司法局法规监督科反映(联系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月泉西路3号,联系电话:0579-84182756,电子邮箱:pjsf032@126.com。)。
二、反映问题须客观公正,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三、公示期限: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止。
浦江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