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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响石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下半年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公告

来源:隆昌市响石镇中心卫生院     2024-10-08 15:17:11

为加强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状况: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专业能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者;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者;

(4)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者。    

5、招聘岗位名额和报名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名额

报名条件

专业要求

专业应对的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要求

年龄

其他

中医科专业技术人员

1

中医类或康复理疗专业

大专及以上

相应专业资格证

35周岁及以下(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即2024年10月9日)

 

 

三、报名

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隆昌市响石镇中心卫生院行政办公室。

报名所需资料:

①《隆昌市响石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下半年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下载)

④报考岗位所需的对应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报考者与其它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和在岗在职,报名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凡隐瞒不报,发生劳动纠纷的,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查    

报名者经审查合格后,我院电话通知合格人员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审查未合格者不再通知。报名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

五、考试

1、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报名合格人数5人以上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5人及以下则仅采取面试方式。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隆昌市响石镇中心卫生院会议室。

六、体检

拟被录取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按考试情况依次替补。体检费用自理。

七、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考察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将进行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问题且查有实据,不符合自主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有关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2、因拟聘对象违约或因政审、体检、资格不符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医院研究同意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及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后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只享受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由医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并按医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十、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发布在隆昌响石镇中心卫生院公众号

联系人:钟老师 

咨询联系电话:0832-3581980 

附件:《隆昌市响石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隆昌市响石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10月8日


隆昌市响石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下半年公开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子照片

 

 

 

 

民族

籍贯

户籍

所在地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 间

健康状况

学历学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工勤技能等级)

取得时间

计算机 熟练程度

现工作单位岗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个    人    简    历

主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或职称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真实、准确,并自觉遵守考试招聘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