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2022]90号)和柳河县人社局《关于印发〈柳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的通知》(柳人社字[2024]24号)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服务能力,决定开发部分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工作要求:具有服务精神,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要求:按照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工作要求:按照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工作要求:按照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工作要求:按照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工作要求:具有服务精神,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内容: ①从事信访局办公区域保洁保绿工作,②从事信访局机关服务工作;工作要求:按照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工作要求:按照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一)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二)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三)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四)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五)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七)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上述就业困难人员中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退役军人及家属优先。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岗位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执行标准1780元/月),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招用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四)热爱基层工作,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为群众服务的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五)具有柳河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我县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1.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4.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或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有稳定收入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低保金的人员自聘用时停发失业金、低保金待遇。如隐瞒以上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缴所得补贴。以上公益性岗位开发按岗位数量采取1:1等额比例进行招聘,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2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及各证件复印件两份、小二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六张,到用人单位报名,具体地点为: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和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按照招聘要求和岗位数量确定招聘人选。报至柳河县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进行复审确认及备案。经审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醒目位置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经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一年一签。聘用期间如不履行岗位职责及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聘用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及工作性质具体安排。(二)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5-7375505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