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沂水县人民法院拟通过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辅警,派遣至沂水县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计划招录聘用制辅警9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3名。
本次招录的辅警是指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沂水县人民法院统一管理使用、不具备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年龄18-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5、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或法学(法律)专业类人员;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体型端正,身体健康,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病和其它遗传病史。
7、辅警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劳动合同期未满且擅自离职的;
7、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沂水县人民法院工作的;
8、父母、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沂水县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或设立人;或者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
本次公开招录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2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址:
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沂水县天目山路7号)
咨询电话:李部长19819175311;黄科长15615696018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本人须持通知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体能测评。
应聘人员须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主要有:
1、《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报名表》一份(需粘贴本人近照,详见附件1);
2、《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两份);
5、户口簿本人页、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要两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
6、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3张(底色无要求);
7、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配偶、父母及直系兄弟姐妹);
8、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后);
9、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于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名、体测、考试、体检、政治考核等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可即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未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报名资料影响招聘录用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电话方式统一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体能测评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主要测试考生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招录职位工作需要,不计入综合成绩。体能测评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考试环节。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进行,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时事政治等内容,满分100分。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政治考核
1、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先后顺序排名。
体检由招录单位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政治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政治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不得招录为聘用制辅警的情形。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录用聘用制辅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安排至沂水县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八)补充录用
本次招录成绩一年内有效,录用后一年内因终止劳动关系等造成招录名额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待遇保障
新招录聘用制辅警按照我院在岗劳务派遣辅警工作待遇执行,缴纳“五险一金”,统一服装,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保障。试用期两个月,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360元。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与资格审查资料均不予退还,由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3、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教材与用书,不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4、本次招录全过程需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沂水县人民法院督察室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5、本招聘公告由沂水县人民法院、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024年9月24日
扫描上方二维码
可下载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