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将黑龙江佳木斯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佳木斯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
管理单位:黑龙江佳木斯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调整理由:由于国家重大工程--“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建设的需要,结合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和相关政策法规的精神与规定,同时优化保护区功能结构,降低工程对保护区的干扰,特开展黑龙江佳木斯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优化调整工作。
调整方案:为了减少生态保护与社会发展的矛盾,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落地,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一、功能区调整范围
1.原核心区调入实验区
拟调整面积共计1.54公顷,涉及调整地块1,相应位置见附图。
调整地块1,位于佳木斯郊区新业村江岸,土地利用类型为灌丛沼泽与内陆滩涂,拟调整面积1.54公顷。
以上地块由于松花江长期水文变化造成河岸侵蚀崩塌等环境变化,已不具备保护区主要保护目标的保护价值,因此调整至实验区。
2.原缓冲区调入实验区
拟调整面积共计42.50公顷,涉及调整地块2至调整地块6,相应位置见附图。
调整地块2,位于佳木斯郊区新业村江岸,土地利用类型为灌丛沼泽与河流水面,拟调整面积6.22公顷。
调整地块3,位于佳木斯郊区新业村江岸,土地利用类型为沼泽草地与河流水面,拟调整面积3.84公顷。
调整地块4,位于灌丛沼泽与河流水面,拟调整面积1.53公顷。
调整地块5,位于佳木斯郊区新业村江岸,土地利用类型为沼泽草地、河流水面及旱地,拟调整面积1.08公顷。
调整地块6,位于佳木斯郊区新业村江岸,地利用类型为沼泽草地、河流水面、灌丛沼泽、裸土地、水田及旱地,拟调整面积29.83公顷。
以上地块由于长期水文变化造成河岸侵蚀等环境变化,已不具备保护区主要保护目标的保护价值,因此调整至实验区。
3.原缓冲区调入核心区
拟调整面积共计1.54公顷,涉及调整地块7,相应位置见附图。
调整地块7,位于佳木斯郊区新业村江岸的松花江中水域湿地,拟调整面积1.54公顷。
此地块目前环境条件更适于实现保护区的保护目标,实现对主要保护目标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因此调整至核心区。
4.原实验区转缓冲区
调整地块8,位于新业村松花江面及部分内陆滩涂上,相应位置见附图。拟调整面积为44.04公顷,此地块由于地理位置和长期水文变化,目前环境条件更适于实现保护区的保护目标,对核心区的保护起到缓冲作用,因此调整至缓冲区。
二、功能区调整结果
黑龙江佳木斯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类湿地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内陆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整后保护区边界不发生变化,保护区总面积10135.08公顷不发生变化,核心区面积3618.31公顷,缓冲区面积2118.82公顷,实验区4397.95公顷,三区面积不发生变化。结合近年保护区内水文变化和保护管理实践,调整后的保护区功能区更有助于实现保护区的保护目标。
以上调整方案,经郊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公示,如对拟调整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29日期间向黑龙江佳木斯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逾期视为对该调整方案无异议,公示期间如无异议,黑龙江佳木斯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根据该公示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黑龙江佳木斯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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