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成立于1958年,坐落于有着“草原钢城”“稀土之都”美誉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现有东河、青山两个校区,学校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19万平方米。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形成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多层次办学格局和以医学为主,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1997年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0年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6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481人、本专科生9354人,其他各类学生1234人。开设28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5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预防医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首批地方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8门。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教学科研并重,突出内涵式发展。198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24年,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通过审核;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学、马克思主义理论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医学技术、中医、护理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个;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个;内蒙古自治区临床重点建设专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9个,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培育)学科6个;包头市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38个,包头市医疗卫生重点培育学科9个。建有自治区人畜共患病与转化医学协同创新中心1个,自治区级重点(培育)实验室9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校级研究所(室)37个;自治区级创新团队2个、校级创新团队34个。
根据包头医学院发展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现就公开选聘副院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
包头医学院副院长1名。
二、岗位职责
根据《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面向区外公开选聘引进领导人员工作方案》,拟引进一位副院长,分管学校某一领域工作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 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 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4.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5.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6. 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对学校发展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具备创建一流学科和建设一流大学的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 在医药学、生命科学、智能医学与大数据等学科领域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具有开阔的学术视野和引领本学科领域创新发展的办学思路。
5.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英才兴蒙”五类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四类以上人才优先考虑。(详见北疆先锋网或拨打报名咨询电话)
6. 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在国内外一流相关学术机构的管理工作经验者,或在国际国内学术机构担任重要职务者,或现任区外普通高校的二级院系主要负责人,或担任国内一流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须全职到岗,将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2.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的;
3.擅自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论、文章、作品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5.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师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调整或者处理的。
四、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一)公开选聘人选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方式管理。由包头医学院与受聘人选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年度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业绩目标责任书》等,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
(二)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在任职期内,因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继续履职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处理有关事宜。
(三)受聘人员享受学校副职相应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包头医学院相关引进人才待遇,给予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具体薪酬和履职待遇按照自治区和包头医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选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日9:00至2024年10月16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登录蒙速招官网(https://www.nmgmsz.com/),按照网上提示进行报名。
(1)提交材料:须下载填写《包头医学院公开选聘副院长报名登记表》(附件1),如有组织推荐需另行下载填写《包头医学院公开选聘副院长组织推荐表》(附件2)。在报名网站提交下列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从大学开始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验证报告等扫描件;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专利成果、专业成果、项目成果等证书的扫描件;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扫描件;签字版的《个人承诺书》(附件3)。
(2)其他事宜: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和《个人承诺书》,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背景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条件及资格进行简历初审和履历筛选。筛选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年龄、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等。
(三)履历分析
简历筛选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履历分析并打分,此环节采取百分制计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将核实入围人员身份、学历、工作经历及成果等情况。因资格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能力素质测试
1.人才素质测评
第三方测评机构统一生成测评账号及测前须知,在测评开始前1个工作日内下发至入围人员,入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评。人才素质测评采取百分制计分。
2.能力测试
第一环节:公文筐测试。此环节采取百分制计分。
第二环节:主题演讲和半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副院长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此环节采取百分制计分,且合格线为70分。
(六)综合考评成绩
综合考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其中,履历分析占比20%,人才素质测评占比10%,公文筐测试占比25%,主题演讲和半结构化面试占比45%。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1:2的比例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等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取消考察资格,并根据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环节将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不符合应聘要求的取消选聘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选
与考察合格人选协商业绩目标、考核指标、薪酬待遇、聘期及管理方式等内容。综合考虑考察结果及双方协商内容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工作全程委托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二)本次选聘仅接受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选聘工作后续信息,请及时关注蒙速招官网和个人手机短信息(建议应聘人员取消智能手机垃圾短信拦截功能)。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重要信息而影响参加选聘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明确的报名方式准备和提交资料,并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含聘任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任资格。
(四)所用选聘资料,原件一律退还,其他资料留存不予退还,所有资料仅用于本次选聘,将予以严格保密。
七、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72-7167717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471-5615401
选聘监督电话:0472-7167715
附件:
3.个人承诺书
中共包头医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