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十总镇公开招聘基层平台专职人社协理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要求不限,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愿意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做出奉献;
3.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具有十总镇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十总镇。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报考岗位工作的。
二、报名程序
招录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材料
(1)《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公开招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4)户籍证或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聘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
3.报名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为民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联系电话:0513-68655592
4.资格审查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镇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6.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身份证于指定时间至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对外公示。
四、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面试采取问答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总成绩: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当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必须在本人与原单位办理终止原有合同手续后,方可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
七、管理体制和相关待遇
1.基层平台专职人社协理员由区人社局、十总镇和村(社区)共同实施管理和考核。
2.薪酬收入按区政府编外用工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3.专职人社协理员实行招录替补机制。面试合格但因计划限制未录用人员,进入区专职人社协理员备用数据库,该数据库有效期为2年。2年内因人员变动产生岗位缺额的,向区人社局申报补充计划,从专职人社协理员备用数据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本公告的相关程序补充。
八、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过程接受所在镇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3-68655005 。
本公告由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