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经研究同意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为:如公共服务类(保洁)、公共管理类(社会保障),(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工作单位:井研县供销社。
二、选聘原则
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公益性岗位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选聘,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用人单位面试确定。
三、选聘条件
(一)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其它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入股等创业情况的。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提交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持本人报名所需材料到井研县供销社或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五、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向选择,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个人条件,经双向选择,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经面试通过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县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或单位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七、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安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八、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井研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