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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高层次检察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4-09-28 12:06:41

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特招聘高层次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高层次检察辅助人员2名,专职从事检察官助理工作,协助检察官从事与办案有关的工作,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意识,身体健康;

3.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其他资格条件;

6.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36所)、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浙江省16所重点建设高校、五大政法院校(不含上述院校的独立学院)(详细名单文末扫码查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法律、法学专业;

(3)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应为2024年10月7日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5号527办公室)。

3.报名方式: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高层次检察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文末扫码查看),并携带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前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高层次检察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照片为近期2寸蓝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考试

1.笔试

(1)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建议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在“余杭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公布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无符合人选,岗位可空缺。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在“余杭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检察辅助人员的招录条件。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我院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余杭检察院门户网站及“余杭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对报考岗位有疑问的请按咨询电话联系。咨询电话:0571-89515558、8951555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2.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酌情研究决定。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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