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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公告

来源:楚雄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9-27 12:49:31

按照《楚雄州2024年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公告》,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9月26日组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请持身份证、经选调单位盖章的笔试准考证,928上午7:30前到达楚雄市委党校(楚雄市鹿城镇雄宝路935号等候面试。

附件:面试考生须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面试考生须知

参加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面试的人员,请阅知以下内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出具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面试考生提示单(考生入场前由人脸识别系统生成),以供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2.考生进入考点大门后,请先主动将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面试考生提示单(考生入场前由人脸识别系统生成)以外的所有物品交物品保管处后,再进入候考室。面试结束后经许可离开考点时,到物品保管处取回所寄存物品。

3.请考生认真查看与本人报考岗位代码相对应的候考室,并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迟到30分钟及以上到达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候考室前,将对考生进行安检。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5.考生按招考职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由考生本人在《面试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未轮到面试的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不得随意离开;经同意可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未经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随意离开候考室或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和管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面试时只准报本人的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父母姓名及亲朋好友姓名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违者考官将在面试成绩中酌情扣分。

7.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成绩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成绩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

8.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9.面试环节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