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积极消纳乡村剩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定陶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菏定政办字〔2022〕4号)要求,经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2400人,具体岗位信息见《2024年定陶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定陶区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能够服从安排,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能满足所报岗位要求。
(三)应聘人员须属于以下人员中的其中一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关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6.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安置条件:
1.已被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就业的;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镇街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0日
2.报名地点:本人所在村(社区)委员会
3.报名方式: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定陶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岗位。
(二)招聘办法。
1.按照乡村公益岗位职责要求,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组成乡村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推荐小组,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并填写《定陶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民主评议推荐表》报各镇(街)政府。
2.各镇(街)政府对村(社区)上报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安置人员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镇(街)政府将《定陶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审核公示合格统计表》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3.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三)签订协议。
各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区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各镇(街)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统筹管理、补贴审批等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日常使用管理、考勤等工作。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二)监督管理。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全程监督指导,对发生“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空饷”等问题行为,予以追回已发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0-2212296。
附件:1.2024年定陶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菏泽市定陶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