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乐业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见习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办公室文秘、道路运输技术员
二、招募基本条件
(一)热爱交通事业,拥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见习规定和各项纪律;
(二)身体健康;
(三)形象好、写作能力强,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四)会计专业优先;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职院校毕业生;
2.16-24岁持有《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失业青年;
3.未参加自治区、市、县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毕业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三、见习补贴
(一)财政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
(二)本单位补贴190元/人月,本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时间
3个月起-12个月。
五、见习培训和带教计划
(一)就业见习人员入职后,由乐业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对各见习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岗位应知应会等培训,根据情况召开见习生工作会议,加强业务技能培训。
(二)本中心业务经验丰富的人员将进行带教辅助见习工作,对各位见习生进行职业知识的讲解,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指导,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为今后就业工作打下基础。
六、见习管理要求
(一)按照本单位的业务工作要求,各业务负责人对见习生的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做到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并加强安全和健康管理。
(二)就业见习期内原则上见习人员不得更换岗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可以调整岗位。见习人员因病或因已经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见习的,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基地,做好交接后可解除见习协议。
(三)见习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可终止见习协议,并将终止情况说明报乐业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2.不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经教育未整改的;
3.见习期间有主观重大过失,使见习基地遭受严重损失的;
4.涉嫌犯罪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见习时间规定,毕业生见习时间为3-12月。具体期限可以由我中心与见习人员进行协商,并在就业见习协议书中明确注明。
(五)见习工作结束后,由乐业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对见习生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装入个人档案。
七、招募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者必须提供以下个人资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近期正面免冠照和生活照(全身)各1张。属毕业学年的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地点:乐业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四楼)。
(三)联系电话:0776—7922194,邮箱:ly7922194@126.com;
(四)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日。
八、其他事项
(一)为见习人员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期间,见习人员自行安排住宿、伙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