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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语言大学     2024-09-27 09:48:5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启动我校2024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聘任申请工作。结合我校“双一流”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新一轮学位点申报公示情况,本次聘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聘任程序

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在各相关单位的配合下开展。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

1.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审核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本单位提出任职资格申请,如实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各单位根据已备案的聘任细则,按照聘任条件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严格逐项核查,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核查的申请人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各单位应妥善保存相关会议资料。

2.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4:00前,各单位将审核通过的《北京语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拟聘任名单》(附件3)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聘任

1.博士研究生导师的聘任工作由校学位办牵头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愿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材料组织初审。

2.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4:00前,各单位将初审通过者的《北京语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北京语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5)交至校学位办;附件4和附件5电子版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至yanjiu6@blcu.edu.cn。

二、 聘任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聘任条件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制定,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通过后在各单位公布实施。

(二)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师德师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导师职责,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我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相应专业的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3.积极参与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为博士生开设专业课程的能力。

4.申请人在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内具有明确和持久的研究方向,并已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近五年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限1篇),发表5篇(含)以上B类及以上论文类成果(或1部学术专著和3篇B类及以上论文类成果;1篇A类及以上学术论文可折合2篇B级I类学术论文计,后同)。

5. 近五年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含)以上 (在研项目的项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6.独立、完整指导过一届(含)以上硕士生,并为硕士生开设过专业课程。

对学科发展贡献突出,且所在学科为学校急需建设的,可适当放宽个别条款的要求。

(三)申请我校拟新增专业学位博士点的研究生导师的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师德师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导师职责,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我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相应专业的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3.积极参与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为博士生开设专业课程的能力。

4.申请人在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内具有明确和持久的研究方向,并已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在近五年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限1篇),完成以下成果之一:

(1)4篇B类及以上论文类成果(其中1篇可以为B类及以上咨询服务类成果);

(2)1部(含)以上学术专著和2篇(含)B类及以上论文类成果。

5.近五年主持D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含)以上,或横向项目累计到账100万元(含)以上。纵向在研项目最长延期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6.独立、完整指导过一届(含)以上硕士生,并为硕士生开设过专业课程。

7.申请人除应具有深厚的学科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在本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声望,与产业、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有密切合作,且符合各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学科发展贡献突出,且所在学科为学校急需建设的,可适当放宽个别条款的要求。

(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近五年内满足以下五项要求中两项的,可破格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A类及以上论文类成果2篇及以上;

2.主持C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在研项目不得延期);

3.独立或作为第一署名人获得B类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4.获国家级人才类称号1项;

5.在研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200万元(含)以上。

(五)目前已取得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要转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指导研究生的,须通过该学科或领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变更。

三、 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所在一级学科、所在二级学科请严格按照《北京语言大学学位点目录》(附件6)填写。

2.申请表中科研成果的统计范围为: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7日期间所获的代表性成果。申请表中“期刊级别”一栏,请依据科研处认定标准填写。请将所有科研成果提前录入我校科研管理系统,以便后续复核工作的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以财务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3.有关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科研项目,提供立项证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各类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请将所有复印材料装订成册。

校学位办地址:综合楼1025室,电话:82303913 洪老师

校学位办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 :附件1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pdf

附件2 :附件2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3 :附件3北京语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拟聘任名单.xlsx

附件4 :附件4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5 :附件5北京语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6 :附件6北京语言大学学位授权点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