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和滁州市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0名,岗位均为灭火战斗员,仅限男性。
02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体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24周岁(特别优秀适当放宽至30周岁,退役军人优先);持有B类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证且具备2年驾龄以上人员可放宽至30周岁;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良好,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编人员,因不满合同期被辞退或个人原因提前退出的;
4.招录过程中隐瞒个人相关真实情况,被单位发现的;
5.经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6.试用期内出现违法乱纪、品行不端的;
7.试用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不能及时整改的;
8.身体条件或其它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03工作地点和时间
工作地点:天长市广陵路消防救援站、经五路消防救援站。工作时间24小时执勤,准军事化管理,每月休息8-10天(轮休执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法定节日、婚假、陪护假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因工作原因年休假未休满的,跨年累计。受国家规定的假期(法定节日、婚假、陪护假等)。
04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薪酬由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保险(五险一金)构成。试用期结束后,依据学历、服役年限进行由用人单位定级定档,参照《滁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二)根据工作性质,发放工作期间的四季服装。
(三)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四) 正式签订合同后个人可申请加入工会并依法享受工会福利。
05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进行报名:天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天长市广陵路11号);网上报名:498843330@qq.com
(二)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1日。
(三)联系方式:徐圣:15178463909,0550—7021119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四)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报名资料(面试时需携带原件审核):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若是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复印件一份;3、具有文艺、通讯等特长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4、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5、入职体检表一份,应聘者自行前往医院进行体检(天长市人民医院、中医院、金太阳医院)或其他三甲及以上医院。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中有关要求执行。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五)报名截止后将电话通知。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单双杠、立定跳远、100米跑。
(六)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面试通过的人员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未按要求办理无犯罪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市消防救援大队视情将派专人到市公安局查阅核实相关数据资料,或者到应聘人员户籍地进行实地考察。
06签订合同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3000元/月),培训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