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泸州融兆公司”,下同)受泸州市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下同),安排到泸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75名。
一类职位(特警支队)7名,二类职位(看护支队)68名。若各类职位及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招聘人数。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户籍地不限,但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有固定住所。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相应学历:
一类职位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二类职位学历要求为高中及以上。
若最高学历为高中的辅警,需在入职后两个合同期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泸州融兆公司(泸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职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2.具有文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工资薪酬按《泸州市公安局辅警待遇调整方案》执行。
二类职位享受相应看护任务补助。
五、招聘程序及组织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 日至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融通安防集团(江阳区一环路与田园路交叉口东北40米)一楼大厅(原市公安局110指挥大楼底楼)。联系电话:0830-3199682、18228961219。
4.报名程序。(1)选择报考类别。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职位表选择所报考的职位类别,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如实、准确填写《泸州融兆公司(泸州市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泸州融兆公司(泸州市公安局)辅警招聘个人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5.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自行在学信网下载并打印后提交)和具有与工作相关特长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2)报名人员非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户籍人员,需自行提供居住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3)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个人信用报告(各大银行征信中心均可查询打印)。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开展现场资格初审及后续工作中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现场缴费
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需当场缴纳考务费100元/人。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已缴费的,因自身原因未参加招聘任一程序或未被聘用的,概不退费。
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报名人员,需现场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农村家庭报名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依据材料。
2.农村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档案卡、手册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生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贫困认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名人员凭父亲和母亲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书、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等有效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体测
一类职位体测项目:1000米跑、100米跑、4×10米折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根据泸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统一制定的标准评分,每个单项为100分,体测成绩折合为100分,体测成绩=(1000米跑成绩+100米跑成绩+4×10米折返跑成绩+立定跳远成绩+引体向上成绩)÷5。
二类职位体测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折返跑、立定跳远,每个单项为100分,体测成绩折合为100分,体测成绩=(1000米跑/800米跑成绩+4×10米折返跑成绩+立定跳远成绩)÷3。
一类职位体测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二类职位体测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考务组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为基础法律法规常识(50分)、基础公文常识(30分)、时事政治(20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一类职位笔试成绩按20%计入总成绩,二类职位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考务组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
面试采取差额面试方式(体测和笔试成绩公布后,具体通知参加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名单),成绩共100分,一类职位按30%计入总成绩,二类职位按40%计入总成绩。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总成绩核算
一类职位总成绩=体测成绩×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二类职位总成绩=体测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若总成绩并列的,一类、二类职位按照体测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体测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体测、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分为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一类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二类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心理健康普查实行过关测评。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费用自理(约600元)。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按体检规定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予以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执行。
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十一)签约试用
公示结束后,聘用对象与泸州融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泸州融兆公司安排到泸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到岗辅警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退回泸州融兆公司。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监督举报电话:泸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0830-3199141。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将建立微信工作群,招聘各流程相关时间、地点、公示等周知事宜均在该群发布,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概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请报名人员现场缴费后扫码进入招聘工作微信群(需备注真实姓名及报考类别),主动查看相关公告,群内禁言确保重要通知不被覆盖,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泸州市公安局警辅科0830-3199682。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招聘除考务费、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其他费用,请报名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四)经过面试环节后,未被聘用人员,纳入辅警招聘后备库,若公安机关短时间内出现辅警缺额需补员情形的,在库内择优补员。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泸州融兆公司和泸州市公安局联合组成招聘工作组具体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融兆公司和泸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泸州融兆公司(泸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职位表
2024年9月26日